酒後騎「電動滑板車」算不算酒駕?用腳滑的也算嗎?法條一次解釋讓你知道!

 

最近收到一些客人的詢問「如果喝酒騎乘電動滑板車是不是不算酒駕,也沒有觸法的疑慮?」

Waymax根據以下狀況列舉出法條,希望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疑慮!

  1. 電動滑板車屬於「慢車」而非「汽機車」,為什麼喝酒不能騎?
  2. 除了罰款以外,還有其他罪名嗎?
  3. 喝酒了不能騎電動滑板車,那關機用腳滑的可以嗎?

 

▲酒駕電動滑板車,不只造成自己危險,對其他用路人來說也是種危害!( 影片來源/YouTube )

電動滑板車酒駕問題一:電動滑板車屬於「慢車」而非「汽機車」,為什麼喝酒不能騎?

按照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 69 條,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:

一、自行車:

  • 腳踏自行車。
  • 電動輔助自行車:指經型式審驗合格,以人力為主、電力為輔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。
  • 微型電動二輪車(電動自行車):指經型式審驗合格,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。

二、其他慢車:

  • 人力行駛車輛:指客、貨車、手拉(推)貨車等。包含以人力為主 、電力為輔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,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。
  • 獸力行駛車輛:指牛車、馬車等。
  • 個人行動器具:指設計承載1人,以電力為主,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。
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
 

由上面的法條可見,電動滑板車應屬於最高限速在25km/h的其他慢車中的「個人行動器具」內。

而所謂的慢車,的確是不適用於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35條的「酒後駕駛汽機車」,而是適用於第73條的「酒後慢車駕駛人」。

 

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 73 條:

慢車駕駛人,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。
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。
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
 

喝酒本就會使人的反應及平衡感變遲鈍,騎乘電動滑板車也是會造成他人及自身的生命危險的!

Waymax Lite-1電動滑板車

▲電動滑板車是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,如果因為使用者不當使用而造成他人或自己的危險,那可是Waymax最不樂見的!

 

電動滑板車酒駕問題二:除了罰款以外,還有其他罪名嗎?

你以為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只有罰款,而且看起來罰得沒有很重嘛?但其實除了被開罰單以外,酒駕當然還有刑法的責任唷!

 

刑法第 185-3 條: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,000元以下罰金:

  •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。
  •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,致不能安全駕駛。
  • 服用毒品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,致不能安全駕駛。

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
 

換句話說,如果喝酒還駕駛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即使沒有造成任何意外,還是會有刑責的!

至於電動滑板車到底算不算動力交通工具呢?以下可得到解答

 

依據「法務部100年5月31日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釋暨內政部警政署100年6月9日警署交字第1000120857號函摘要」指出:

刑法第 185-3 條所指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。

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,其推動係以人力為主,電力為輔;「電動自行車」,其推動係以電力為主,屬「動力交通工具」之範疇。

爰如駕駛人酒後騎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或「電動自行車」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,得檢具相關事證,送請檢察官偵辦。

(資料來源:警政服務FAQ

 

總之,電動滑板車就是屬於刑法所規定的「動力交通工具」!喝酒騎乘就是觸犯刑法喔,大家切勿以身試法!

Waymax X7電動滑板車

▲法律規定電動載具的最高限速為25km/h,這個速度對於一般行人或汽機車來說,都不是可以低估的速度!騎乘任何電動腳踏車或電動滑板車,應該都要保持高度專注,以確保所有人的安全。

 

電動滑板車酒駕問題三:喝酒了不能騎電動滑板車,那關機用腳滑的可以嗎?

答案還是不行的!喝酒了即使不開機用腳滑電動滑板車,同樣視為酒後駕駛!

 
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0 條:

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:

  • 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。
  • 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。
  •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3%以上。
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
 

▲即使是一般的腳踏車,也是不能在有喝酒的狀態下騎乘的喔!( 圖片來源/pexels )

 

總結

雖然Waymax是電動滑板車的專業品牌,我們也希望越多人買越好,釋出這樣的消息肯定會勸阻到部分的人。

不過,我們也不希望像這樣心存僥倖的消費者來跟我們購買商品,因為是真的會造成危險的!
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不只會受到法律的處罰,同時也會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。

電動滑板車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之一,還是乖乖找代駕或叫計程車,才能平安出門、安全回家!

 

▲Waymax設計的車款,皆是以輕鬆休閒為主的設計,希望使用者都能快樂、平安地騎乘!

 

責任編輯/Waymax 專業團隊 顏瑜、徐欣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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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此篇文章最後更新於2022.10.05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