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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收到一些客人的詢問「如果喝酒騎乘電動滑板車是不是不算酒駕,也沒有觸法的疑慮?」
Waymax根據以下狀況列舉出法條,希望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疑慮!
▲酒駕電動滑板車,不只造成自己危險,對其他用路人來說也是種危害!( 影片來源/YouTube )
按照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 69 條,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:
一、自行車:
二、其他慢車: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由上面的法條可見,電動滑板車應屬於最高限速在25km/h的其他慢車中的「個人行動器具」內。
而所謂的慢車,的確是不適用於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35條的「酒後駕駛汽機車」,而是適用於第73條的「酒後慢車駕駛人」。
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】第 73 條:
慢車駕駛人,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,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。
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,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。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喝酒本就會使人的反應及平衡感變遲鈍,騎乘電動滑板車也是會造成他人及自身的生命危險的!
▲電動滑板車是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,如果因為使用者不當使用而造成他人或自己的危險,那可是Waymax最不樂見的!
你以為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只有罰款,而且看起來罰得沒有很重嘛?但其實除了被開罰單以外,酒駕當然還有刑法的責任唷!
刑法第 185-3 條: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,000元以下罰金:
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換句話說,如果喝酒還駕駛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即使沒有造成任何意外,還是會有刑責的!
至於電動滑板車到底算不算動力交通工具呢?以下可得到解答
依據「法務部100年5月31日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釋暨內政部警政署100年6月9日警署交字第1000120857號函摘要」指出:
刑法第 185-3 條所指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。
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,其推動係以人力為主,電力為輔;「電動自行車」,其推動係以電力為主,屬「動力交通工具」之範疇。
爰如駕駛人酒後騎「電動輔助自行車」或「電動自行車」而肇事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具體客觀事實發生,得檢具相關事證,送請檢察官偵辦。
(資料來源:警政服務FAQ)
總之,電動滑板車就是屬於刑法所規定的「動力交通工具」!喝酒騎乘就是觸犯刑法喔,大家切勿以身試法!
▲法律規定電動載具的最高限速為25km/h,這個速度對於一般行人或汽機車來說,都不是可以低估的速度!騎乘任何電動腳踏車或電動滑板車,應該都要保持高度專注,以確保所有人的安全。
答案還是不行的!喝酒了即使不開機用腳滑電動滑板車,同樣視為酒後駕駛!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0 條:
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:
(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▲即使是一般的腳踏車,也是不能在有喝酒的狀態下騎乘的喔!( 圖片來源/pexels )
雖然Waymax是電動滑板車的專業品牌,我們也希望越多人買越好,釋出這樣的消息肯定會勸阻到部分的人。
不過,我們也不希望像這樣心存僥倖的消費者來跟我們購買商品,因為是真的會造成危險的!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不只會受到法律的處罰,同時也會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。
電動滑板車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之一,還是乖乖找代駕或叫計程車,才能平安出門、安全回家!
▲Waymax設計的車款,皆是以輕鬆休閒為主的設計,希望使用者都能快樂、平安地騎乘!
責任編輯/Waymax 專業團隊 顏瑜、徐欣怡
本文內容之著作權和一切圖文皆為Waymax所有,未經同意請勿複製轉載。
( 此篇文章最後更新於2022.10.05 )